位置:首頁 > 資訊 > 集采資訊

關于開展第九批、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價格調整工作的通知

來源:天津市醫(yī)藥采購中心 | 2025-11-07
根據(jù)我市工作安排,現(xiàn)組織開展第九批、第十批非中選藥品價格調整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擬在我市定點醫(yī)藥機構銷售的第九批、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同品種名稱非中選藥品:

1.第十批非我市主供、備供、第二備供的中選藥品。

2.第九批、第十批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非中選藥品。

3.第九批、第十批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非中選藥品。

二、調整規(guī)則

同企業(yè)同品種藥品劑型、規(guī)格、包裝應符合差比價規(guī)則,具體規(guī)則如下:

1.第十批非我市主供、備供、第二備供的中選藥品,掛網價格不得高于其中選價格1.5倍和同品種藥品最高國家中選價中的高值,同時不得高于其他省級或省際聯(lián)盟中選價和梯度降價結果。

2.第九批、第十批通過一致性評價的非中選藥品,掛網價格不得高于全國各省市掛網價格和同品種藥品梯度降價結果,不符合要求的暫停掛網。

3.第九批、第十批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掛網價格不得高于全國各省市掛網價格和同品種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我市最低掛網價格,且不得高于同品種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我市最低掛網價格的1.5倍;不符合價格要求的暫停掛網。同品種過評藥品在我市掛網超過三家的,取消未過評藥品的掛網資格,在過評后可恢復掛網資格。

三、時間安排

1.第十批非我市主供、備供、第二備供的中選藥品和第九批、第十批通過一致性評價的非中選藥品供應價格填報。

企業(yè)登錄天津市醫(yī)藥采購應用平臺,進入“藥品集中采購系統(tǒng)”,在“集采填報”欄目中選擇“第九批、第十批非中選藥品價格調整”項目,點擊“價格填報”填報相關藥品在我市的供應價格。

時間安排:2025年11月11日—11月13日12時。

2.第十批非我市主供、備供、第二備供的中選藥品和第九批、第十批通過一致性評價的非中選藥品報價公示。

企業(yè)登錄天津市醫(yī)藥采購應用平臺,進入“藥品集中采購系統(tǒng)”,在“集采填報”欄目中選擇“第九批、第十批非中選藥品價格調整”項目,點擊“價格公示”查看公示信息。

時間安排:2025年11月14日—11月18日17時。

3.第九批、第十批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價格填報。

企業(yè)登錄天津市醫(yī)藥采購應用平臺,進入“藥品集中采購系統(tǒng)”,在“集采填報”欄目中選擇“第九批、第十批非中選藥品價格調整”項目,點擊“價格填報”填報相關藥品在我市的供應價格。

時間安排:2025年11月21日—11月25日12時。

4.第九批、第十批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報價公示。

企業(yè)登錄天津市醫(yī)藥采購應用平臺,進入“藥品集中采購系統(tǒng)”,在“集采填報”欄目中選擇“第九批、第十批非中選藥品價格調整”項目,點擊“價格公示”查看公示信息。

時間安排:2025年11月26日—11月28日17時。

公示期內,企業(yè)對公示內容存在異議的,可在公示頁面提交異議說明和佐證材料,無需現(xiàn)場遞交。未提供佐證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項

1.集采同品種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若有特殊臨床價值的可保留掛網資格,掛網價格須符合未過評藥品價格要求。

2.如遇國家或我市政策調整,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聯(lián)系方式

辦公地址:天津陳塘科技商務區(qū)服務中心四樓(天津市河西區(qū)洞庭路20號)

聯(lián)系電話:022-24538156

聯(lián)系郵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醫(yī)藥采購中心
2025年11月7日